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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加強推動民眾利用自然人憑證上網申辦電子戶籍謄本,內政部自99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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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增電子戶籍謄本紙本列印騎縫章、押花、浮水印及驗證檢查號碼相關功能,民眾 |
| 可自行列印紙本電子戶籍謄本,透過一般郵寄、親自送達或電子郵件傳送等方式交 |
| 付需用機關(單位)、公司行號,該電子戶籍謄本可依其檢查號驗證。 |
| *2.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宣導用藥安全 |
| 藥物查詢網站 http://www.fda.gov.tw/ |
* 內政部刻正推動「捕捉婚育好創意『樂婚、願生、能養』孕碟創意金獎評選活動」
計畫,詳情請上http:/www.wedding-love.com.tw/home/home.php |
* 社會救助新制已於100年7月1日實施,鼓勵符合資格之民眾可提出申請。
(1)檔案下載↓ (2)檔案下載 ↓ |
* 「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7月1日起可向戶政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 |
民眾得向戶政事務所申請親等關聯資料,以明確親屬關係,為了兼顧個人資料安全, |
親等關聯資料申請必須確實具有人工生殖、器官捐贈、財產繼承、國籍認定或經法院 |
| 審判確有需求者始得提供,且不開放利害關係人申請,以維民眾權益及個人資訊安全 |
。 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http://www.ris.gov.tw/ch1/1000629-3.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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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100年7月1日起全面開辦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人別確認」作業,歡迎多加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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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戶政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及第5條修正於100年5月1日生效。 |
| 調整後戶政規費收費標準如下:<100年4月28日刊登> |
| 1、閱覽戶籍資料由現行1次20元,調整為1次15元。 |
| 2、戶籍謄本由現行1張20元,調整為1張15元。 |
| 3、英文戶籍謄本由現行1張150元,調整為1張100元。同1次申請2份以上英文戶籍謄本由現行1張20元,調整為1張15元。 |
| * 修正「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第6條、第10條條文 -- 檔案下載 ↓ |
|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並自100年3月28日實施。<100.3.24> |
| 撤銷認領登記、撤銷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
| *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之戶籍登記項目,並自100年3月28日實施。 <100.3.14> |
| 外國人、無國籍人於歸化我國國籍取用中文姓名後,並列原有外文姓名之羅馬拼音 |
| 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辦。 |
*民眾如出境滿2年,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將依法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國 |
| 外)登記。 |
| 應為申請之人屆期未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逕為遷出登記。戶籍經遷出國外者,不 |
| 影響當事人之國籍,日後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即可辦理恢復戶籍登記, |
| 並提醒您入境3個月以
上應為遷入登記喔! 100.3.8 |
*修正「入出國查驗及資料蒐集利用辦法」部分條文,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 (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下載。 |
| * 為確保憑證使用之安全,92年度申請自然人憑證之用戶,於100年到期後憑證自 |
| 動失效不再辦理展期、如仍有使用憑證之需求,請用戶攜帶身分證正本IC卡工 |
| 本費275元及E-MAIL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重新申請自然人憑證。 |
| * 有關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其生活保障無虞之規定,將自101年1 |
| 月1日起配合調整乙案 |
| 一、依據中華民國99/12/30台內戶字第0990259927號函辦理。 |
| 二、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依國籍法第3條至第5條規定,應具備「有 |
| 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等要件,除以我國國國民 |
| 配偶之身分申請歸化國籍者外,依同法施行細行則第7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規定, |
| 係指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告基本工資2倍者(現行 |
| 為17280元×2=34560元)。 |
| 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99/09/29勞動2字第0990131565號公告修正我國基本工資為新 |
| 臺幣17880元,並自100年1月1日起生效。 |
| 四、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係指「最近1年」之國內平均每月收入,爰100/12/31日以前 |
|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如係提憑最近1年之國內平均每月收入申請歸化我國國籍者 |
| ,仍依現行規定提憑國內平每月逾34560元之收入證明辦理,惟自101/01/01起始 |
| 須提憑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逾35760元之收入證明。 |
| * 內政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於100年效期屆滿者,繼續採展期3年方式辦理。 |
| 一、為確保憑證使用安全及提升便民服務,並減輕民眾負擔,本部核發之自然人憑證 |
| 5年效期於100年屆滿者,可繼續辦理展期3年。 |
| 二、自然人憑證有效期限到期前60天起,即可分別採線上及臨櫃展期方式辦理。 |
| 三、辦理自然人憑證展期作業時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午7時至晚上11時撥打免付費 |
| 客戶服務專線0800-080-117洽詢。 |
| *自99年7月1日起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請領日據時期戶口調查簿資料。 |
| *戶政機關受理申請指定送達地址作業! |
| 一、依據戶政機關受理申請指定送達作業要點辦理。 |
| 二、戶政機關行政處分或告知單等文件之送達,應優先寄送民眾指定送達地址, 無法 |
| 送達或未指定時,依行政程序法送達規定辦理。 |
| 三、戶政機關應查驗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
| *民法親屬99年4月30日三讀 |
|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 |
| 務所抽籤決定之。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得 |
| 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 |
| 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
| 一、父母離婚者。 |
|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
| 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
|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
|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之一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 |
| 認領,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法院得依父母之一方或子女之請求,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 |
| 母姓: |
| 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 |
| 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 |
| 三、子女之姓氏與任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之父或母不一致者。 |
| 四、父母之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或教養義務之情事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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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辦理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姓氏,約定文字寫於出生證明書空白處, |
| 並簽名或蓋章即可。約定不成者,由申請人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出生逾30日 |
| ,經催告仍不辦理者,由戶政事務所主任決定姓氏,並逕為出生登記。 |
| NEW 96.08.12 |
| ●各項戶籍登記請於法定申報期間三十日內申辦,以免受罰,達仁戶政事務所關心 |
| 您!NEW 95.12.06 |
| ●有關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關資訊,民眾可至內政部網站「戶役政為民服務公用 |
| 資料庫」項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關規定查詢」............... |
| (http://www.ris.gov.tw/docs/f0a.html ),可獲得最詳儘的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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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身分證訂於94年12月21日開始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NEW 94.10.20 |
| 內政部:尊重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將不捺錄指紋。NEW94.10.20 |
| 全面換發新式國民身分證作業相關規定。NEW 94.10.20 |
| 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相片格式對照表) |
| 九十四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Word檔 .doc格式) |
| 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委託書/書表下載(Word檔 .doc格式) |
| 94年全面換發國民身分證申請書(Word檔 .doc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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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親愛的鄉民大家好:NEW 94.06.15 |
| 內政部鑑於戶政規費久未調整,因基於成本考量,己發函全國各縣市,自94年7 |
| 月1日起戶政規費全面調整..........詳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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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證明收費標準」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開始施行。 |
| 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內政部核發之國籍許可證書及國籍證明收費標準如下: |
| 一、歸化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台幣一千元。 |
| 二、喪失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台幣一千元。 |
| 三、回復國籍許可證書:每張收費新台幣一千元。 |
| 四、中華民國國籍證明書:每張收費新台幣一千元。 |
| 於國外申請喪失國籍或者,規費收美金三十元。但在日本申請者,規費收日幣三 |
| 千三百元。五、國籍許可證書或國籍證明污損或滅失,申請換發或補發依以上各 |
| 點規定收費。93.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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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日起開辦「異地申辦服務」:服務項目有認領登記、收養登記、出生地登記•換發戶 |
| 口名簿及換發國民身分證;也就是說申請以上四項可在全省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有關 |
| 應備文件,請參閱本所網站「戶籍登記須知」或親至本所索取「登記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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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日起辦理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結婚登記: |
| (一)除檢附結婚證書。 |
| (二)單身證明文件外(相關證明文件如在大陸製作,應經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
| (三)須以該大陸配偶進入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內蓋有「通過面談,請憑辦理結 |
| 婚記」章戳,及通過面談該入出境許可證停留效期從「一個月」更改為「六 |
| 個月」之延期戳記,方可辦理結婚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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